除非確實了解風險,否則不要輕易做別人的擔保人……引用自 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stock-winner

  許多人以為擔保人只是簽個名,沒有什麼風險,不用大驚小怪,更何況身為朋友,應該兩肋插刀互相幫助毫無怨言才是,但事實上,這個社會有許多案例就是幫別人做擔保,結果竟被拖垮,弄到朋友也做不成,還要背負債信不良或代為清償的慘痛代價。

  [擔保人]顧名思義,就是擔任保證人的意思,也就是說,如果當事人無法清償債務或履行義務時,擔保人須負完全責任代為履約清償,因此,只要當事人惡意倒帳或還不出錢,那麼,擔保人就得代為完全清償,所以,如果你不了解擔保人風險,千萬不要隨便幫人擔保,這是非常危險且相當不智的行為。

  坊間還有一種三人聯貸小額消費型貸款,是由3人互相作保,彼此互為保證人,各自分3~7年貸一筆10~60萬不等的小額貸款,這也是相當多受害人容易跌入的陷阱,沒錯,這樣的貸款方式,過件率能提高,但相對的,只要有人中途不按時繳款,另外2人就要遭殃,須負連帶責任代為清償,因此,除非3人都有共識,要不然最好還是避免這種方式的貸款,免得越欠越多,永無翻身機會。

  總之,社會也許有溫暖,但黑暗面更多,踏錯一步就可能讓你吃盡苦頭,所謂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無,小心駛得萬年船,做擔保人,還是拒而遠之,不碰為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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